校内各单位: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乐师院﹝2022﹞60号),学校决定开展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档案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图书馆、档案馆馆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部、计划财务处、科研处、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有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将档案工作列入分管领导工作职责范围。
2.档案工作已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范围,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建设,不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与验收档案工作,使档案管理成为本单位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3.为本单位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档案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使档案管理组织健全、有效;
4.主动配合学校档案馆,共同做好本单位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检查本单位档案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移交的全过程,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5.关心本单位档案员的工作,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
6.主动与档案馆沟通、协调,完成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活动。
7.认真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相关规定,档案工作成绩突出。
(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学校档案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2.能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做好部门的预立卷工作。
3.做好应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完整、准确、系统,必归文件不得缺失。
4.归档案卷(文件)组卷(件)合理,分类清楚,卷内文件排列有序。
5.归档的案卷用纸、用笔规范,卷内文件原则上是原件,符合档案永久、长期保存的要求。
6. 使用“南大之星”档案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部门立卷工作,输入项目完整、正确,案卷标题拟写正确,并在系统中挂接电子文件,挂接要齐全、准确。
7.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各类应该归档的材料全部组卷(件)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8.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照评选标准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者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于5月31日之前报送档案馆。
1.先进集体:单位申报,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经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档案馆。
2.先进个人:由单位推荐,申报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所属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档案馆。
(二)评审:6月
1、档案馆提供各单位和档案馆2021-2022年度档案资料的管理、立卷、归档数据信息。
2、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根据相关材料,集体确定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档案工作者。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以一定奖励,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个,先进个人奖励500元/人。
联系人:张荣霞 电话:2276066 QQ邮箱:478532510
特此通知。
2023年5月17日
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