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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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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公开征集学校历史档案资料的公告
新闻来源: 本站原创 发稿时间:2026-06-15 17:33:08 发稿人:档案馆

校内二级单位全体师生退休职工广大校友:

岁月流转,薪火相传。学校走过了风雨兼程、弦歌不辍的岁月。乐山师范学校、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每一份档案资料都记录着学校的发展历史、每一个历史印记都镌刻着前辈的奋斗足迹,每一件留存至今的实物都承载着几代人的青春记忆。

为全面、真实、生动地记录和展现乐山师范学院办学历程,传承优良办学传统,进一步丰富档案馆馆藏资源,满足校史展陈需求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海内外校友及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长期公开征集学校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本次征集涵盖学校及前身(乐山师范学校、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各历史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类史料载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文献资料类

1.初创时期‌批复与文件类

建校筹备工作记录资料,学校筹建、更名、转设等重大事项的上级批文,早期办学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会议决议、报告、通知等行政公文;反映学校各历史时期的文件、信函、手稿、讲话稿、工作笔记等文字材料;学校重要活动、会议、重大事件的记录、报道、宣传册等历任校领导、知名教授的聘书、任命书。

2.‌教学与科研类

学校早期编印的教材、教案、讲义、备课本、实习方案、试卷、学生作业、毕业论文等教学档案;学校早期教研活动记录、教学总结、工作计划与总结等;在国内外、专业领域内涉及学校办学历程中有影响的重大课题形成的文书材料(包括科研、教学成果)。

3.‌出版物与宣传材料

校报、校刊、学报、画册、招生简章、毕业纪念册、宣传册、新闻稿、媒体报道原件(含剪报)、年鉴、大事记、校友名录、社团刊物等。

4.‌个人文书

师生个人日记、书信、回忆录、自传、赠言题录同学留言册、纪念册;校友事迹材料、名人故事、社会贡献证明、创新创业成果报告。

(二)实物类

1.荣誉表彰类

学校、师生或校友获颁的各级各类奖牌、奖杯、奖状、证书、勋章、锦旗、牌匾等。

2.教学科研类

具有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教学用具、实验仪器、标本模型、教具、科研样品、手绘图纸手工作品等。

3.校园生活类

时期的学生证、工作证、借书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饭票、粮票、澡票、校徽、纪念章、宿舍生活用品、文体活动道具等。

4.交流互访类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纪念礼品;国内外重要人士来校时的题词、签名纪念品等。

5.文化艺术类

师生、校友创作或收藏的具有校园特色的书法、绘画、篆刻、雕塑、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等。

6.凭证类

学校各时期使用过的印章、校旗、任命书、委任状等。

7.办公用品

老式打字机、油印机、办公与生活老物件等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实物。

三)声像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录学校历史变迁、重要事件、重要人物、校园风貌、建筑风貌、校园生活、教学科研、文体活动、社会服务、医疗服务、毕业照、师生合影的珍贵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各级领导视察学校、海内外知名学者、校友的影像资料等;主办、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和重要赛事及个人事迹的影像资料等。

(四)校友风采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校友的学术成就、社会贡献、创新创业成果等相关资料(如著作、专利、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等);校友回忆母校的文章、书画作品、手工艺品等。

五)口述历史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亲历学校重大事件或重要办学节点的口述回忆、访谈记录等;接受各级媒体的访谈;反映学校传统文化精神的轶事、故事等。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凡符合藏标准的实物,学校将登记造册,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及纪念品,并在归档和展出时标注捐赠信息。对于价值较高、意义重大的实物,可举行捐赠仪式。

2.原件复制:确有收藏利用价值而所有权人不愿意捐赠原件的,或不便捐赠原件的珍贵档案资料,在征得持有人同意后,学校可进行数字化扫描、高清拍照或专业复制仿制,复/仿制品用于展,原件归还持有人,并向持有人颁发《收藏证书》。

3.代管寄存:持有人希望保留所有权的实物,双方签订代管协议,学校负责实物的安全保管和专业维护。

4.有偿征集:极具历史价值、持有人意向出售的实物,经专家鉴定评估后,按学校相关程序和标准有偿征集。

三、征集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其中,首批集中接收截止日期为20261130日。

四、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以原件为主,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无法律权属争议。

2.捐赠的照片、音频、视频等材料,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否为原件、翻拍件或扫描件等相关信息;音频、视频材料应播放流畅、画质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

3.实物类档案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呈现实物背后的故事。

4.请有意捐赠或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提前我们电话联系再确定以哪一种方式捐赠,以便我们进行统一征集、整理、编目和布展。

五、权益保障

1.优先利用权:捐赠者及后代可优先查阅、复制本人捐赠的档案资料,并可对实物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要求,学校将予以尊重和保护。

2.署名权:学校在公开展览、出版、宣传等工作中利用征集档案时,将注明捐赠人、采访对象等相关人员信息。若相关人员不愿公开署名,学校尊重其意愿,不注明其来源信息。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

联系电话:0833-2277981,13408331131,18990608191

联系人:朱老师、张老师

接收方式(1)现场接收:捐赠者于工作日,携带实物到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2)上门接收:捐赠者通过电话联系,可预约上门接收。(3)快递邮寄:捐赠者采用到付方式,可通过安全保险的快递方式寄送到乐山师范学院档案馆,并在信封上注明“乐山师范学院校史资料征集”。

一物藏史,一器传情。每一份档案资料,每一件老物件都是学校发展的鲜活见证,承载着无数人的青春记忆与奋斗足迹。热切期盼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离退休教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赠相关档案资料或提供征集线索,共同守护乐山师范学院校史记忆,助力学校历史文脉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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