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档案是持续记录学校办学历史、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乐山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乐师院﹝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档案立卷归档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时完成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一、归档总要求和内容
1、总要求: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财会、外事、基建、资产与设备管理、出版、招标与采购等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均应归档。
2、归档内容、范围及保管期限:各部门档案资料的分类、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请参见《学校各部门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附件1)。
3、声像档案:各部门收集文字材料的同时注意收集声像档案等。各部门在管理、科研、教学、重大交流等活动中产生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按要求均应整理归档移交档案馆。
4、实物档案:收集文字资料的同时注意收集实物档案。各单位在管理、教学、校际交流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各单位获得的厅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等奖励产生的实物,按要求均应整理归档移交档案馆。
5、专项档案:遵行“有则必备、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原则,学校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全校性会议等资料均应按专项活动归档。专项档案均由牵头单位立卷归档,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文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二、归档时间
1、档案覆盖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档案归档完成时间: 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归档、移交工作。
3、2025届毕业生的学业档案:2024年12月30日前
三、归档要求
1、双套制:收集文字材料的同时注意收集电子文件。今年档案的收集整理继续执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所有移交档案实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一对应,并实现南大之星档案管理系统内的全文挂接。(具体参见附件2)
2、审查与审核:按“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原则,请各部门领导和兼职档案员认真审查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特别须注意签字和公章的完整性,严把质量关,防止漏归、错归。
3、立卷与分类: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做好平时预立卷工作,合理分类,安全存放,加强与档案馆的联系,积极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确保本部门文件材料能够及时、完整地归档。
4、查漏补缺:历年应归档但尚未归档的文件材料,请各单位认真检查,查遗补漏,及时归档;当年资料归档后,若兼职档案员有调整、补充,请及时通知档案馆。
5、合作分工:凡由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或工作,由主办部门立卷、归档,各参与单位将自己承担部分任务的文件资料及时送交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统一归档。
6、移交手续:移交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签名盖章,各存清册一份。
四、其他说明
对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有不清楚之处,请咨询档案馆工作人员(见下表),联系电话:2276066
序号 |
姓名 |
工作分工 |
1 |
张荣霞 |
负责党群、行政、基建类档案;专题档案建设 |
2 |
何涛 |
负责教学、声像类档案;电子档案 |
3 |
张雁 |
负责设备、招采、财会、外事类档案; |
4 |
谢旭文 |
负责科研、出版、实物类档案。 |
特此通知。
档案馆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