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年鉴编辑工作管理办法》(乐师院[2014]27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将2017年年鉴资料收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集时间:2018年3月22日——4月30日
二、收集内容:
1.学校办公室(党办、院办)负责编写学校大事记、学校领导重要讲话、重要专项报告、学校重要文件目录;
2.组织部负责编写学校党委、行政、党校领导名录、部门和教学院设置及党政负责人名录、党员人数和优秀党员名录、学校非常设机构名录;
3.人事处负责编写教职工基本情况、高级职称教职工、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青年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博士、硕士;
4.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编写学校重大活动图片、新闻媒介宣传学校相关信息、校内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录;
5.教务处负责编写教学改革项目、学科及专业设置、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示范中心、校历;
6.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编写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科研获奖目录、兼职硕士和博士生导师名录、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录、科研平台和机构及名录、教职工在重要学术团体的兼职情况及相关统计资料;
7.学生处负责编写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获奖、在校学生情况;
8.招就处负责招生计划、录取、毕业生就业情况;
9.继续教育处负责编写成教学生招生、学生获奖、在校学生、学生毕业情况;
10.团委负责编写共青团系统获奖情况、团员、青年统计数据;
11.工会负责编写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工会组织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情况、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名录;
12、地方合作处负责编写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3.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编写国际合作工作、外籍教师、专家和出国留学人员名录;
14.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学校校舍、资产情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户统计表;
15.图书馆负责编写图书馆馆藏及当年购置文献情况;
16.档案馆负责编写档案馆馆藏及当年收集档案情况;
17.体育学院负责编写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成绩及获奖情况、学校田径记录、体育工作委员会名录;
18.各教学院负责编写学院基本情况表;
19.各委员单位负责编写所属部门教职工市厅级及以上各类获奖、在重要社会团体兼职情况。
三、年鉴内容形成后,必须注明拟稿人,并交部门负责人审阅,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后提交档案馆,同时提供电子文稿。提交纸质稿、电子稿请与胡瑛老师联系。电话:2276066,QQ:184953744。
附件
1、教学院基本情况表
2、教职工校外获奖情况表(市厅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