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对在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把关,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能够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普遍认可。
二、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张元勤
成员单位: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评选条件
(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相关规定,档案工作成绩突出;
2、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有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与验收档案工作,使档案管理成为本单位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3、为本单位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档案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使档案管理组织健全、有效;
4、主动配合学校档案馆共同做好本单位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检查本单位档案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移交的全过程,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5、关心本单位档案员的工作,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
(二)优秀档案工作者
1、热爱档案工作,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相关规定,档案工作成绩突出;
3、主动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4、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2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先进集体:部门、学院申报——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档案馆。
2、优秀档案工作者:部门、学院推荐——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档案工作者推荐表》——所属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档案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照评选标准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将“推荐表”、“申报表”报送档案馆。
特此通知。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档案工作者推荐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