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乐山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者查阅档案只能在指定的阅览室进行。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查阅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登记,签字手续。
三、凡属有密级的档案著录时,必须在有关栏目注明密级字样及标识。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馆,不得随意复印,拍摄和传播具有内部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五、凡贮存有涉密材料的微机必须与网络进行物理隔离。档案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上向利用者传递保密文件和不宜公开的材料。
六、凡需要查阅有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档案馆有关规定,并经领导批准,方能查阅。档案馆涉密人员凡违反规定泄露国家和学校非公开材料内容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过期档案材料的处理和销毁,必须认真鉴定并严格审批手续。
九、每学期期末或节假日,凡未整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在放假前须锁入档案柜中。档案馆库房钥匙必须妥为保管,发现丢失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十、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