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乐山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统计为档案馆重要工作项目之一,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正确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二、档案统计应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力求准确、可靠、完整、系统,不得虚报、漏报。
三、档案统计工作项目包括:
1、档案资料保管数量统计,包括档案资料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库存等。
2、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包括人员素质、库房、仪器设备等。
3、档案资料利用情况统计,包括利用人数、利用数量、利用效果等。
四、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类数据的统计与更新,做到数字准确,帐物相符。
五、统计人员根据年终数据统计,更新并编制档案馆台帐各类统计表。
六、按照学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呈报各类统计报表。
七、档案馆各类统计材料须装册存档。